符、清单外无收费;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公示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18、落实国家部委降费措施。严格执行停征港建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等政策措施。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19、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发挥好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规范收费项目,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开展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
20、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21、规范港外堆场管理。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港外集装箱堆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强化为企服务
22、推进中介行业信息公开和良性竞争。公布年度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促进报关企业提升服务效率。推广跨境贸易“中介点评”网,搭建进出口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间更全面、客观、便捷的交流互动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中介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23、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帮扶机制。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关企协调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热线等渠道作用,收集企业建议和诉求,针对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给予定点帮扶。
24、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
25、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加强外贸企业信贷支持稳住外贸基本盘系列举措,支持商业银行设置外贸专项信贷额度,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保障外贸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为银行与企业搭建桥梁,为企业获取融资结算、小额信保贷、保易融等服务提供便利。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覆盖率,丰富进出口企业在线融资类产品,扩展融资渠道。
26、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